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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两宗性侵儿童案的处理通报


早前,警方先后侦破两宗涉嫌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将两名涉案人移送检察院侦办。

首宗案件中,一名女童于本月初在休憩区玩耍时,涉案本地男子突然拉开裤链对女童展露下体,女童受惊并随即由获知情况的家人报警。经调查,警方揭发嫌犯过往曾因性裸露行为被法院定罪及处罚。

鉴于嫌犯再次涉及性犯罪且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利益,检察院对案件加快侦查工作,并依据《刑法典》第166条第4款a项结合第165条的规定,以“对儿童的性侵犯罪”对嫌犯提出控诉,并将适时移交初级法院排期审理,一旦罪成,行为人可被科处至3年徒刑,且可依照法定情节加重处罚。

该案嫌犯现时被采取定期报到及禁止接触被害人等系列强制措施。

另一案件中,一名男外雇涉嫌以赠送网络虚拟游戏道具及红包为诱饵,诱骗多名男童拍摄下体照片后发送给该外雇,更涉嫌于诱骗某一受害男童在氹仔某公园玩电子游戏期间,抚摸该男童腹部及下体;事后,男童告知家人并揭发相关性侵事件。

调查期间,警方发现嫌犯的电子设备之内存有大量男童下体的照片及视频。

经初步调查,检察院以触犯《刑法典》第166条及第170-A条规定及处罚的“对儿童的性侵犯罪”及“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物品罪” 对嫌犯立案侦办,相关罪行可视情节分别判处最高至8年徒刑。

目前,嫌犯已被依法采取禁止接触被害人等系列强制措施,检察院将对案件继续展开进一步侦查措施。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社会的重要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于201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规定,对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作出性骚扰或性方面的暴露行为可构成“对儿童的性侵犯罪”,可处较普通“性骚扰罪”及“暴露行为罪”较重的刑罚,并可因法定情节加重处罚。

检察院高度关注侵害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案件,并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检察院亦作出呼吁,倘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任何不法活动,请市民及时向警方或检察院检举,以合力打击相关犯罪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