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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法律制度》明日生效 对保险业界加强监管

《保险业务法律制度》明日生效

为配合保险市场业务发展,完善监管制度及加强对保单持有人及受益人的保障,第21/2020号法律(修订《六月三十日第27/97/M号法令》)将于明日(22日)起生效。已成立的保险人、再保险人及基金管理实体,需于法律规定的过渡期内对企业管治、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等作出调整及妥善安排,以符合法律的要求。

第21/2020号法律将六月三十日第27/97/M号法令订名为《保险业务法律制度》。与原法令相比,本法律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提高设立保险人的申请条件及扩大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范围,加强对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内部监控、预防和打击清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机制的要求,确保保险公司具备完善的管治政策;

二、 提升资本及担保要求,对现有保险人及申请人的资本金额要求提高一倍,并修订技术准备金的要求,切实执行稳健经营的宗旨;

三、 采用原则基础监管方式并引入合并监管,以强化监管措施;

四、 修订干预制度及加强罚则,增加及清晰适用于干预制度的情况、措施及优化罚则条款,加强处罚制度的阻吓性。

基于近年澳门保险市场快速发展,金管局相信随着新法规的实施,将可贯切国际监管准则的要求,尤其是加强规范保险业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保障保单持有人及受益人权益,从而促进澳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有关《保险业务法律制度》的详细内容可浏览金管局网页(https://www.amcm.gov.mo/zh/insurance-sector/rules-and-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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