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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专业及执业资格制度》刊登特区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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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0号法律《会计师专业及执业资格制度》今日(21日)刊登特区公报,并将于本年十二月一日生效。该法律将废止并取代现行分别由十一月一日第71/99/M号法令及第72/99/M号法令核准的《核数师通则》和《会计师通则》,并作为日后规范澳门会计专业的基础性法律。

与《核数师通则》和《会计师通则》相比较,《会计师专业及执业资格制度》的主要改动包括:

  1. 合并 “注册核数师” 和 “注册会计师”,并统称为 “会计师”。该合并可有效解决长久以来,澳门会计专业职衔与国际通用称谓不一致的情况,有利于与国际进一步接轨;
  2. 合并之后,“会计师” 将分为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两类,有关分类参照国际惯常做法,有助业界应对行业未来发展以及提升人员专业水平;
  3. “会计师专业委员会” (即现行的 “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 ) 不再由财政局局长监督,改以公共行政当局合议机关的方式运作,增加行业的自主性;
  4. 除 “会计师专业委员会” 大会外,另会设立专责委员会,负责处理专业资格认可、持续进修、组织及安排考试、制定准则及执行纪律等事宜;
  5. 将持续专业发展订为注册续期的必要条件,可通过参加课程、讲座及发表文章等满足要求;
  6. 容许 “执业会计师” 在报章、任何刊物或互联网上刊登其基本资料;
  7. 容许 “执业会计师” 及 “会计师事务所” 在商业运作上使用行业惯用的葡语及英语称谓。

上述各项改动,将使规范澳门会计专业的法例与国际先进地区进一步趋同,为日后持续发展奠下良好的基础。

除此以外,为充分保障各持份者的既有权益,该法律亦订定了关于现时注册核数师、中止注册的核数师、注册会计师、中止注册的会计师、核数公司、会计公司和考生如何过渡到新制度的详细安排,并为协助从业人员提升专业资格,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有关过渡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现时的 “注册核数师” 将自动获得会计师的专业资格, 并可成为 “执业会计师”;
  2. 现时的 “注册会计师” 将自动获得会计师的专业资格,并可继续提供会计理帐和报税服务;
  3. “核数公司” 将过渡至新制度内的 “会计师事务所”;
  4. “会计公司” 原有业务范围不变,可继续提供会计理帐和报税服务;
  5. 考生于法律生效时已取得的及格成绩,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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