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将在今年十月开始,为年满六十五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发放每年一千二百元的「敬老金」,约有四万名长者受惠。 行政会审议了「敬老金制度」行政法规,由今年八月一日开始生效。发言人唐志坚表示,设立「敬老金制度」是为了体现对长者的关怀,弘扬敬老的美德。凡在申请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满六十五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每年可获发一千二百元「敬老金」,金额可由行政长官透过批示调整。 「敬老金」每年三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请,十月至十一月发放,将随受益人死亡而终止,但不影响当年「敬老金」的发放;受益人的配偶、血亲属、事实婚姻关系人、照顾受益人的机构等,必须将事主身故的消息知会社工局,不正当支取「敬老金」将被要求退款,还可能负刑事责任。同时,民事登记局亦须将年满六十五岁的死亡登记通知社工局。 「敬老金」一次申请,终生有效。申请人须填写专用表格,连同身分证影印本交社工局,亦可以透过声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人若在澳门以外的地区居住,每年须提交由居住地有关部门或认可机构签发的生存证明,或每年亲身到社工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