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本澳先后发生多宗违反防疫措施的案件,检察院基于公共利益,加快侦办相关案件,在掌握足够证据的前提下,对相关涉案嫌犯提出控诉。日前,初级法院已就其中两宗案件作出判决,两名嫌犯同被判处徒刑。
首宗案件中,涉案香港居民从外地入境本澳,依照卫生当局依法制定的防疫措施,其入境后须于指定地点接受为期14天的医学观察,然而,该人士违反相关规定,在接受医学观察期间,两次擅自离开观察措施指定的酒店房间,并在酒店房内接待他人且离开酒店乘车外出购物,就此,检察院控诉其触犯两项《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第2项结合第14条第1款第1项规定及处罚的“违反防疫措施罪”,经法庭裁决罪名成立,该名嫌犯被判处3个月徒刑,缓刑2年执行,缓刑条件为,嫌犯须向法庭指定的社会机构捐献8万澳门元以弥补其犯罪恶害。
另一案件中,一名本地居民在路环某卫生中心故意以唾沫和鼻水涂污准备配售予公众的320个口罩,并导致该批口罩受污染致报废,就此,检察院控诉该嫌犯触犯《刑法典》第207条第1款c项规定及处罚的“加重毁损罪”,经法庭审讯,嫌犯被判处罪名成立,判处10个月徒刑,缓刑2年执行。
综合两宗案件的判决内容,法庭分别指出,案发时本澳正值防疫及抗疫的关键期间,遵守防疫规定、爱护防疫物资是所有市民及游客的共同行为准则和义务,所有人士均不应因私利罔顾法纪,破坏防疫工作。相关案件中,为释出正确的守法信息,法庭最终对两名行为人科处徒刑处罚。
本澳抗疫成果来之不易,为此,检察院呼吁社会大众切实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配合政府各项防疫措施,共同维持本澳的卫生安全环境,切勿因破坏防疫工作而须承受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