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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中止期内遗失选民证者仍能参与选举活动


由於本年9月25日将举行第三届立法会选举,因此所有有关自然人、法人选民登记的申请书(格式一及格式六),包括新登记、更改资料或要求补发《选民证》的申请,已於5月29日开始暂缓处理,直至选举结果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后才会恢复。换言之,选民登记中止期内选民发现遗失《选民证》而要求补发的申请只能暂缓处理,预料十月初才会恢复。 行政暨公职局强调,《选民证》只是选民完成登记程序的一个表示,它不是行使投票权或参与各类选举活动的唯一或必要的证明文件。 遗失《选民证》者不影响投票权
如果遗失《选民证》的选民欲於9月25日行使投票权,只需在投票当日带同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到行政暨公职局设於投票地点入口附近的辅助中心,即可马上获发一份投票证明,并据此在相应的投票分站内行使投票权。如果选民办理登记时要求以邮递方式收取《选民证》,但因各种原因而未能收妥《选民证》,亦可以相同方式领取投票证明和行使投票权。 行政暨公职局指出,不少选民办妥登记后一直没有领取《选民证》,这包括2001年现行《选民登记法》生效后前后依法办理选民登记或因符合现行《选民登记法》而自动换发了新式样《选民证》但没有领证的选民,其《选民证》一直备妥待取,只是选民因手上没有《选民证》而误认自己遗失了《选民证》。因此,行政暨公职局呼吁所有选民可透过电话语音热线查询自己的《选民证》的状况、《选民证》是否已经寄出或备妥待取。 遗失《选民证》者亦可代表法人选民行使投票权
8月11日前,各已登记的法人选民须向行政暨公职局递交《法人选民投票人名单登记表》,以明确代表有关法人行使投票权的自然人的身份。由於部份人士同样出现遗失《选民证》的情况而无法在有关表格上填写《选民证》的号码,因此,行政暨公职局将接受此等人士提供正确的身份证编号,然后由行政暨公职局进行核对及代为填写《选民证》的号码;但行政暨公职局提醒所有法人选民:代表法人选民行使投票权的人士必须是已登记的自然人选民而且不得同时代表一个以上的法人选民在间接选举中相同或不同的选举组别内投票,如果法人选民提供的投票人名单不符有关规定,将会影响法人选民行使全部的投票权。 遗失《选民证》者亦可参选组织提名委员会
近日有意参与立法会直接选举的人士正积极组织由300至500 名自然人选民组成的提名委员会,由於个别人士因遗失了《选民证》以致未能向提名委员会提供《选民证》的号码和参与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因此,行政暨公职局特别提醒有意参与直选提名委员会的人士,只要其确实自己是已登记的自然人选民,便可以在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上签署,惟必须提供正确的身份证编号以便核实其身份。 除选民本人外,行政暨公职局不提供《选民证》的号码
虽然不少选民反映各种不同的遗失《选民证》的情况,但行政暨公职局只向亲临该局的自然人选民提供自己的《选民证》的号码,以免选民登记的资料在选民非自愿的情况下被使用。 最后,行政暨公职局提醒有意参与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活动的人士:无论直选或间选,提名委员会应最迟在8月6日下午六时或以前透过书面信函通知行政暨公职局以确认本身的合法存在。提名委员会的合法存在被确认之后,随即可以提出候选名单和政纲,而候选名单和政纲最迟须在8月11日下午六时或以前提出。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向行政暨公职局提交上述文件前,可以预先致电9871704预约,以便获得最佳的安排和配合。 有意参与立法会选举的人士,除可从立法会选举网站(http://www.el2005.gov.mo/)查阅和下载选举程序中所需的指引、表格和样板文件外,还可致电9871704向行政暨公职局提出谘询和寻求技术支援。 为方便社会各界参与选举程序内的各项活动,即日起行政暨公职局统一对外办公时间:逢星期一至五,每日早上九时至下午六时,中午不休息。办公时间内,仍未领取《选民证》的自然人选民,亦可亲临选民登记的服务柜台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