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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用暑期工须小心


悠长的暑假已经开始,部分学生欲在正式投入社会前,利用暑假早点接触社会,学习课本以外的事物,因此,会在暑假期间寻找临时工作,而部分雇主亦愿意聘请暑期工。 为此,劳工事务局提醒雇用暑期工的雇主,根据四月三日第24/89/M号法令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雇用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此外,亦不准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服务。另一方面,亦禁止雇用童工担任对其身体、精神或道德的发展有损害的工作。 上述法令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雇主不得雇用及使用十六岁以下雇员的服务。第二款则规定,倘经事先证明未满十六岁,但已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具有执行有关职业活动所需的良好体格时,雇主可例外地获准雇用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而有关的体格检查应由有资格的医生进行。 另一方面,雇主在雇用暑期工时,亦如雇用其他雇员一样,除须遵守劳工法的规定外,还须为他们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和供款;此外,亦须填报M/2式登记表,并送交澳门财税厅。若不遵守这些规定,有关雇主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劳工事务局已就有关雇用童工的问题进行宣传和巡查,如发现违例情况,将限期纠正;再次进行巡查时,如果发现雇主尚未作出纠正,将对其科处罚款,按违例所牵涉的每一雇员,罚款额为二千五百至一万二千五百澳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