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考试即将举行,有意者可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五日至二十日带备所需文件亲身前往法务局报名。 国家司法考试将於九月十七日及十八日举行。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及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报名日期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五日至二十日(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报考的澳门居民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其他持有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二)持有内地、香港、澳门、台湾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详情请浏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页www.legalinfo.gov.cn)。 有意报考的人士须亲身前往法务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九楼)报名,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时,需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报名时,需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及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上述两项所述材料的复印件须经公证认证。如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应提交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三)报考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外国高等院校证书的,除出具原件和复印件外,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出的学历认证证明及其复印件。上述所有的证件经现场审验后原件退还报名人;(四)因学制原因,报名人在报名期间尚未能提交所在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除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外,还须在《承诺书》上签字;(五)报考人须提交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三张;此外,报考人还须填写相关报名表及缴交报名费澳门币八百元。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分为四份试卷: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考试时间为九月十七日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时间为九月十七日下午二时至五时;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考试时间为九月十八日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考试时间为九月十八日下午二时至五时三十分。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报考人可在书店购买或网上订购该大纲及考试参考用书。网上订购可查询出版社网站,网址:www.lawpress.com.cn或www.cuplppress.com。
如有查询,可致电法务局9872333,或浏览法务局网页www.dsaj.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