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展计划”有其严谨的申请程序及监察机制,教青局每年透过不同方式,如信函及工作会议,向学校重申资助申请须注意的事项,以及强调资助必须专款专用等原则,同时透过定期访校及会议,落实资助项目的执行和成效,学校亦须于完成资助项目后,向教青局提交报告、单据、人力资源签收文件及实证等资料。教青局人员严格执行有关机制,检视项目执行和款项运用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倘有未执行及未按规定内容执行的项目,学校必须按规定退回资助款项。
就司法警察局公布有前私立学校负责人涉嫌诈骗资助一事,教青局于有关资助项目执行的2014年至2017年期间,按既定资助监察机制,定期要求学校提交有关项目的年度报告及实证资料。教青局人员到访学校时,学校时任负责人向教青局人员实地介绍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及教学项目的开展进度,多次声称所有资助项目均按规划日程进行,学校亦有按规定日期提交文件,教青局经实地巡视,各项受资助的工程均已完成,惟发现学校未按资助章程的要求提交 实证、人力资源签收文件 ,且部分 已提交的开支单据欠明细及不清晰 ,故多次透过电话、电邮、实地访校及会议等方式,要求学校时任负责人具体报告资助运用情况,并须补充递交证明文件。学校经多次补充,仍未能提交具体的实证文件及合理解释。
按监察机制,学校须于2017年9月底提交有关计划的完成报告,惟当年经天鸽风灾,本局容许各校延至11月提交,由于该校更换校长,故一直与新任校长保持密切沟通,新任校长于2017年9月接任后,配合教青局要求跟进学年报告及所需实证资料,直至同年11月递交报告限期仍无法找到和提交执行有关资助项目的实证,故向教青局通报。鉴于资助项目执行期间的学校时任负责人可能出现违法情况,教青局随即提起调查程序,期间,学校及办学实体亦积极配合调查,基于调查结果显示有违法迹象,教青局于2018年初向司法警察局作出检举,而学校亦配合司法警察局的调查及搜证工作提供资料,办学实体已向教青局全数退回未执行及未按规定内容执行项目的资助款项。
教青局重申,受资助的私立学校必须遵守与学校运作、各类津贴和资助有关的法规及指引。同时,教青局亦制定优化机制,并以严谨的工作指引,指导各学校妥善运用各项资助,如发现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必定絶不姑息,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