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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暨公职局明起公开展示自然人及法人的《选民登记册》


根据《选民登记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行政暨公职局明(6月12日星期日)起连续十日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库公开展示自然人及法人的《选民登记册》,利害关系人可作查阅并对倘出现的错漏提起声明异议。展示的时间为6月12日星期日起至6月21日星期二,每日早上九时至晚上八时,中午不休息。 根据同一法律第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任何选民,包括已领取《选民证》的选民,仍应负起查阅《选民登记册》的责任。行政暨公职局指,展示《选民登记册》旨在让曾办理选民登记的居民有机会在选举前亲自检视有关登记册以确认自己已经被登载在《选民登记册》内,从而得以在立法会选举中行使投票权;被展示的《选民登记册》应载有本年5月28日或以前符合选民登记资格并正式向行政暨公职局提交有关登记申请书的选民资料。利害关系人得因应《选民登记册》内的资料倘存在的错漏提起声明异议,并透过声明异议要求该局进行覆核和修正。 《选民登记法》还规定,已作选民登记的法人,自6月12日星期日起可向行政暨公职局申请发出载有该法人所属社会利益的代表社团或组织名单的《法人选民登记册证明》。为方便有关申请,有关法人的代表可亲临该局索取相关的申请表,或自选民登记专题网页(www.informac.gov.mo/re)下载电子表格。 《选民登记册》展示期间,选民查阅《选民登记册》之馀,可按领证日期的安排同时领取《选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