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澳门居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於本月十一日及十二日派员到澳门,在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405号中国法律大厦二十七楼),集中受理澳门居民提交的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发出的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时间为早上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三十分。每件学历学位认证费为360元人民币,如申请人要求以快递方式寄回认证书,则须另加约100元人民币的特快专递费。如有关学历学位证书是在中国内地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或已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出学历学位认证书,则无需办理有关申请。 有意报名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澳门居民,应於上述期间带备全部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提交申请,申请人亦可委托他人代爲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申请表──按学历证书或证明的发出地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或《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表》(港澳居民适用);(二)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三)澳门居民身份证明;(四)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所获学位证书;(六)学习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七)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八)所获外文学位证书、成绩单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爲中外文对照,则不用翻译。(九)在台湾地区或国外取得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出具在台湾地区之居留证明或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持护照之全部出入境纪录复印本。 此外,在上述认证时间内未能办理认证者,可登入教育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了解申请办理学历学位的认证方式。如有查询,可致电713914与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联络或於办公时间内致电法务局9872333,亦可浏览法务局网页www.dsaj.gov.mo上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