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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局介绍《内地加工纺织品证明》的申请程序


经济局将於六月三日(本周五)下午三时正假座澳门上海街中华总商会大厦四楼澳门中华总商会何贤先生纪念堂举办「澳门纺织品内地加工免徵出口关税说明会」,介绍《内地加工纺织品证明》的申请程序。 内地从今年一月一日开始对纺织品徵收出口关税,为了减轻出口关税措施对澳门厂商的影响,国家商务部与澳门特区政府透过《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进行磋商后,同意对在内地加工、且领取澳门原产地证明的纺织品豁免徵收出口关税。 按照两地部门达成的共识,当货物在内地申报出口时,申请者必须向内地海关提交由澳门经济局发出的《内地加工纺织品证明》。该《证明》是澳门在内地加工的纺织品获得豁免出口关税的凭证。倘若申报出口的纺织品不具备指定的证明文件,一律按照内地规定徵收出口关税。 经济局将向业界详细介绍申请《证明》的具体程序。如有查询,请致电经济局产地来源证签发处余先生5972-328或黄先生597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