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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对1名入境时隐瞒青岛外游史的巿民实施强制隔离 吁巿民配合本澳出入境防疫措施


卫生局昨 (20) 日对一名入境时隐瞒曾到访青岛的本澳居民实施强制隔离,并呼吁巿民如实申报外游史及配合本澳现时的出入境防疫措施。

卫生局于10月15日接获热心巿民的电邮举报,指发现有人在社交平台上上传近期于青岛外游的照片并于当地”打卡”,怀疑该人士返回澳门时隐瞒申报曾到青岛巿,以规避本局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经治安警察局介入调查后,锁定嫌疑人为一名35岁男性本澳居民,承认于10月9日至13日在青岛巿逗留,并在10月14日于关闸入境时在澳门健康码的健康申报中,没有申报曾到访青岛巿的事实。

鉴于本月初青岛巿出现当地传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为预防新冠肺炎在澳门社区传播,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 «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于 10 月 13 日零时起对所有在入境前 14 天内曾经到青岛市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 14 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据此,卫生局决定对该名澳门居民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并由治安警察局对其涉嫌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跟进。

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及第三十条规定,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应如实作出健康申报,违者可处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罚金,卫生局提醒巿民切勿以身试法,并呼吁巿民配合本澳现时的出入境防疫措施,以阻截输入性病例,严防疫情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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