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残疾雇员工作收入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为避免最低工资法律适用于残疾雇员而可能会减低雇主聘用残疾人士的意愿,对残疾人士的就业造成影响,因此,已公布的第5/2020号法律《雇员的最低工资》并未将残疾雇员纳入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为支持及鼓励残疾人士投身社会工作,让其获得工资的保障,特区政府制定了《残疾雇员工作收入补贴计划》行政法规,并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一日与第5/2020号法律《雇员的最低工资》同日生效。
持有“残疾评估登记证”的本地雇员,按月累计工作时数等于或多于128小时,且当月收入少于最低工资月薪金额6,656澳门元,可申请工作收入补贴以补贴相关差额。
因应残疾雇员身体上或精神上的缺陷程度不同,能提供的工作时数亦不相同,为了让不同工时的残疾雇员皆具备条件申领有关工作收入补贴,法规规定,持有“残疾评估登记证”的本地雇员,按月累计工作时数少于128小时,且当月收入少于按最低工资每小时32澳门元计算的金额,亦可获补贴相关差额。
劳工事务局将负责审批补贴的申请及发放工作。残疾雇员可于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向劳工事务局申领前一季度的工作收入补贴,而相关补贴款项将按以银行转帐方式存入雇员指定的帐户。
此外,由于《雇员的最低工资》法律即将生效,本法规将废止第6/2008号行政法规《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并设有过渡规定,符合现行规定申请要件的雇员,可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向财政局申请十月份的工作收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