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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4/2009号行政法规〈环境保护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4/2009号行政法规〈环境保护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特区政府于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中,提出“推进行政改革,提升治理水平”、“完善公共行政体系”、“进行部门功能性的整合”及“优化部门架构设置”的目标。为此,特区政府于二零二零年重组部分公共部门架构,建议修改环境保护局的组织法,将能源业发展办公室的职能并入环境保护局。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于环境保护局的组织架构内增设能源业发展及管理厅,负责对能源政策及能源产品的发展进行策略研究,以及推动、协调及跟进能源业发展和监察该行业的公共服务专营公司活动。撤销能源业发展办公室,将能源业发展办公室的人员转入环境保护局,将原分配予能源业发展办公室的一切动产按法定手续转移至环境保护局管理。

为配合第22/2020号行政法规《建筑废料管理制度》,有效执行固体废料处理的收费制度的相关工作,建议赋予环境保护局征收费用的职权,达至便民目的并配合电子政务的发展。

行政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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