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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公用设施布局 提高城市综合功能

【图文包】公用设施区分布图

为持续提升居民综合生活素质,应对经济及社会发展、未来人口增长、人口结构老龄化等带来的挑战,《澳门特别行政区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草案提出优化本澳公用设施布局,在总规的层面划定全澳性且独立占地的文化、教育、康体、卫生医疗、社会设施、市政设施及政府机关等设施的区域为公用设施区,并提出透过建设复合利用的公用设施、提升其可达性及连接性、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提高城市综合功能,打造宜居城市,建设澳门美丽家园。

划定全澳性公用设施用地应对未来需求

澳门的公用设施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康体、卫生医疗、社会设施、市政设施及政府机关等,其设置分为全澳性及社区性:全澳性公用设施为一些需要独立占地且服务全澳居民的公用设施,现时较大型的全澳性公用设施主要位于离岛(例如大学及运动综合体),位于澳门半岛的则规模较小及分散(例如博物馆及体育馆);社区性公用设施则以服务当区居民为主。

为此,《澳门特别行政区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草案提出优化本澳的公用设施布局,划定用于建设提供全澳性且独立占地的公用设施区,除维持现时尤其集中于北安区、路氹区及澳门大学新校区的公用设施区外,于北区-1、东区-2、外港区-2、氹仔北区-1及路环区增设公用设施区;至于社区性的公用设施,则主要考虑当区的人口数量及实际服务需要,将根据总体规划提出的指导性要求,参考各权限部门的相关标准,于详细规划阶段作具体设置。

新旧城区公用设施功能互补实现共享

考虑到本澳大部分地区为已建成区,总规草案提出现有城区可透过大型项目的发展或都市更新的契机,循序渐进优化公用设施布局,而新城区则在满足公用设施标准要求的同时,可透过优化与现有城区的连接,推动新旧城区公用设施共享。

新城区社区性公用设施设置标准

于详细规划阶段,新城区的规划将根据人口或服务半径等标准设置各类社区性公用设施,设置标准如下:

  1. 卫生中心:服务人口为5~7万人/间,服务半径1,000~1,500米/间;
  2. 教育设施:人均用地面积以5.5平方米计算;中学教育人均建筑面积以13平方米计算 ,小学教育和幼儿教育人均建筑面积以10平方米计算;
  3. 街市:服务半径为300~500米/间;
  4. 公共图书馆:为2万人/间;
  5. 社区及家庭服务中心:每区至少一间。

《澳门特别行政区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草案咨询期至11月2日,欢迎公众踊跃参与发表意见及建议,相关资讯已上载至土地工务运输局专题网页(https://www.dssopt.gov.mo/zh_HANT/master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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