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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谘会今举行首次会议


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下称“法谘会”)於今(25日)天下午四时三十分在特区政府总部举行了首次会议,由主席行政法务司陈丽敏司长主持,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并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 会议一般性讨论了“法谘会”的内部规章,该规章主要按第5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的内容,尤以就如何徵询公众或相关业界意见的方式和研究项目等,对“法谘会”的职责、组织、运作等方面作出规范。此外,该规章并订定了主席、副主席的职权、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会议的召集等相关方面的安排。规章亦对“法谘会”专题研究小组的设立、运作等作了规范,包括“法谘会”成员可向主席建议就特定事项设立研究小组,该等小组除“法谘会”的成员外,还可邀请其他专家及专业人士参与;“法谘会”任何成员及秘书长得以非有关小组成员的身份列席会议,而两个或以上的研究小组亦可根据需要联合举行会议,共同探讨相关的事宜;研究小组须以科学性、专业性及客观的原则进行特定的研究工作,并应於指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的报告书。该内部规章同时订定,如有需要或於适当时,“法谘会”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内或以外的其他实体订定合作协议。 各与会成员围绕如何开展好“法谘会”的工作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积极听取和收集对法律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为“法谘会”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意见基础。此外,会议亦充分听取了各成员对法律改革办公室(下称“法改办”)初步工作计划的意见。会议还对如何发挥“法谘会”的功能,加强与“法改办”及所有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政府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进行了交流探讨。 出席今天会议的“法谘会”成员还包括副主席艾维斯、骆伟建,委员朱琳琳、张永春、沈伟强、陶智豪、许昌、冯瑞棠、杨允中、刘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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