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8/2011号行政法规〈旅游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落实二零二零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中提出的“优化部门架构设置”工作,特区政府修改第18/2011号行政法规《旅游局的组织及运作》,将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职能并入旅游局。
旅游局将新增负责旅游危机处理及旅游警示的工作,包括制定旅游危机应急预案。于旅游危机发生或预计出现时采取适当措施,协调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管理及完善澳门特区旅游警示系统,发出旅游警示级别;在旅游危机发生及结束后收集、更新、分析及总结所需资料等。
由于旅游危机处理工作具不可预见性及紧急性,相关开支需迅速支付,旅游局将由目前的一般部门改为行政自治部门,以增加财政运用的灵活性。
行政法规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