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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10月份补贴于11月3日至11月30日接受申请

2020年《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10月份补贴于11月3日至11月30日接受申请_图1

因应第5/2020号法律《雇员的最低工资》以及第 39/2020号行政法规《残疾雇员工作收入补贴计划》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第6/2008号行政法规《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将被废止,并设有过渡规定,符合资格的雇员可于2020年11月3日至11月30日向财政局申请10月份的工作收入补贴。

《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申请条件

凡年满四十岁、于申领补贴季度内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雇人士,以及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须于2019年12月31日或以前取得),只要10月份的工时不少于152小时,或从事纺织、成衣及皮革产品制造出口业10月份的工时不少于128小时,且该月工作收入少于澳门元5,000元,均可作出申请。

此外,凡持有由社会工作局发出有效的“残疾评估登记证”、于申领补贴季度内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雇人士、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须于2019年12月31日或以前取得),以及10月份工作不少于128小时者可作申请。

须提交文件及注意事项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人士,除须塡写专用申请表格上之个人资料外,还须经由其雇主塡写工作时数、工作收入、雇员职位、休假及缺勤、每周休息日等资料。申请表经雇主及雇员共同签署后,由雇员连同其个人身份证副本、银行帐户资料副本、残疾评估登记证副本一并递交。倘曾申请补贴且银行帐户不变,再申请时则毋须递交银行帐户资料。此外,财政局有权要求雇主就申报资料提供一切证明文件,申请表格上亦列明了声明条款,倘雇主及雇员提供虚假资料、不正确资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获发补贴,除有关补贴申请会被撤消及须返还已收取之补贴款项外,还须承担法律追究责任。

另外,倘申请人同时获发社会保障基金的残疾金,须向相关实体返还在职期间所收取的补助。

索取及提交申请表地点

市民除可在财政局大楼、黑沙湾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及递交申请表格之外,亦可前往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社会工作局总部及属下各社会工作中心、社会工作局康复服务综合评估中心、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属下的北区综合服务中心、台山社区中心、制造业总工会及制衣工会,以及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社区服务大楼(白朗古将军大马路)索取申请表格,而工联上述各地点亦提供代收表格服务。此外,有关表格可于财政局网站www.dsf.gov.mo下载。

倘对补贴申请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财政局税务咨询热线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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