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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及娱乐场所旅游税豁免于10月31日结束

酒店及娱乐场所旅游税豁免于10月31日结束_图1

因应疫情的影响,特区政府早前实施一系列税费减免措施,其中根据第3/2020号法律修改第22/2019号法律第十六条第三款,豁免以下场所为期六个月之旅游税:第16/96/M号法令中第五条属第一、二、三组的酒店场所,第六条属第二组及第三组的同类场所之豪华及一级舞厅及酒吧,以及《旅游税规章》第一条b)项所指的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场所,豁免期自2020年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该项旅游税由2020年11月1日起恢复恒常性的课征手续,上述场所实体在顾客消费时须收取百分之五的旅游税,并须依法于翌月底前向财政局递交旅游税M/7格式申报表及缴纳有关税款。

申报地点包括:(1)南湾财政局大楼-第二服务中心、(2)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以及(3)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如有疑问,欢迎致电税务咨询热线2833 6886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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