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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的最低工资》及《残疾雇员工作收入补贴计划》于11月1日正式生效


为了让雇员获得最基本的工资保障,特区政府制定了第5/2020号法律《雇员的最低工资》,该法律将于11月1日正式生效。

按照该法律规定,除家务工作雇员及残疾雇员外,所有行业的雇员均适用最低工资制度,而最低工资金额分别为:月薪雇员,每月6,656澳门元;周薪雇员,每周1,536澳门元;日薪雇员,每日256澳门元;时薪雇员;每小时32澳门元;件工及佣金制计薪的雇员,平均每小时32澳门元。

倘雇主没有按该法律的规定向相关雇员支付法定最低工资,即属违法,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名雇员,雇主可被科处20,000澳门元至50,000澳门元的罚金。

此外,第39/2020号行政法规《残疾雇员工作收入补贴计划》亦将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倘持有“残疾评估登记证”的本地雇员符合该行政法规的申请条件,可向劳工事务局申请工作收入补贴。

如市民想知道更多有关最低工资计算的规定及查询其他劳动范畴的法律,欢迎致电28717810,又或透过电邮:labourlaw@dsal.gov.mo,或亲临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劳工事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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