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初级法院第CIF-001-01-6号破产案件中,宏利建筑置业有限公司被宣告破产,法院命令对数幢楼房进行扣押一事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法官委员会亦收到部分所涉楼房业主之请求,要求委员会对事件予以跟进。 法官委员会经了解案件情况并进行多次讨论后,对本次事件发表如下看法:
一、充分理解公众对案件进展的忧虑和关注; 二、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委员会无权审议有关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所作的司法决定,亦不得就司法决定发表任何评论;
三、公众如对司法决定存有异议,可透过法律设定的机制,维护其自身权益;
四、法官委员会获知,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曾多次更换破产管理人,而法院是根据破产管理人的申请对有关房产予以扣押的。现主理案件法官已要求破产管理人重新审查被扣押财产之法律状况,并将在徵询破产管理人、检察院以及债权人意见后,依法对被扣押之财产作出适当的处理;
五、法官委员会将把收到的部分业主提出之请求函转交有关案件法官予以处理;
六、法官委员会将继续关注和跟进该案件的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