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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的培训课程及实习录取开考接受报名


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今日(4日)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开考通告,为第六届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的培训课程及实习进行录取开考,录取名额为20名,符合资格的人士可自明日起按照通告规定进行报名。

此次开考是第13/2001号法律《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的培训课程及实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于今年7月获修改后,首次举行的司法官入职培训课程及实习的录取开考。

为了优化进入司法官团的培训及实习制度,特区政府在听取司法机关的意见后,修改上述法律及行政法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要求在取得法学士学位后至少具备两年的工作经验,确保投考人具备一定的社会阅历;在考试阶段增加专业面试环节,令典试委员会对投考人有更全面的了解;加强获录取参加培训课程的学员的纪律,确立他们须遵守服从义务,如明显表现出无心向学或其行为有悖于司法官职务的尊严,可被科处开除处分;对于完成培训课程及实习的学员,并不立即具终身性质的确定委任方式任用,而是先透过三年的定期委任聘用,完成任期且获建议后方以确定委任方式任用。

配合司法机关的人员培训需求,由2001年至今,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已先后完成共五届、各为期2年的司法官入职培训课程及实习,合共培训了50名本地司法官,包括28名法官及22名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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