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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十一月一日第67/99/M号法令及其核准的〈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学人员通则〉》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十一月一日第67/99/M号法令及其核准的〈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学人员通则〉》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鉴于现行规范公立学校教学人员的法规生效至今超过二十年,部分条文未能符合现实需要。为确保澳门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有必要检讨公立学校教师考评、工作量及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制度,使之与私立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制度适当协调一致,经咨询公立学校校长、教师、相关公共部门及团体的意见,特区政府制定此法律草案。

法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适当减少教师正常授课时间,让教学人员可兼顾关心学生的学习、行为及心理所需;明确非授课时间内容,清晰教师在授课时间以外须负责的工作;订定教师工作表现评核的基本规定,作为配套法规及批示的制定原则;完善教师缺勤、求诊和随诊制度,在教学运作的需要与教师权利的行使中取得适当平衡;扩大休学假期适用范围,规定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以及审批的考虑因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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