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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4/2009号法律〈公务人员职程制度〉》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4/2009号法律〈公务人员职程制度〉》法律草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为完善职程制度,优化公职开考程序,特区政府对《公务人员职程制度》作出以下修订:

在完善职程方面,法案建议撤销第三级别行政技术助理员等五个职程(即俗称195职程),现时属第三级别职程的人员如符合特定条件及通过考核,可申请转入技术辅导员职程(即俗称260职程)。

同时,法案建议邮务辅导技术员、无线电通讯辅导技术员及照相排版系统操作员三个特别职程的职位,以及属一般职程的公关督导员职程的职位于出缺时撤销。现时该四个职程的人员及2009年已被设定为出缺时撤销的编辑职程人员,如符合特定条件,可申请转入技术辅导员职程。法案亦建议将属特别职程的统计技术员职程的职位于出缺时撤销。

在优化招聘方面,为提升招聘效率及控制开考的成本,法案建议在专业能力评估开考中对进入第二个阶段考试(如:口试或面试)的投考人数设限;只有开考通告须于《政府公报》内刋登,其余的名单及通告则只须公布于统一招聘网站及部门网站内;增设“特别开考”机制,以招聘备聘或备用人员形式进行,尤其是具职务共通性及投考人数较多的职程,由行政公职局与用人部门合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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