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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新收费经已生效


澳门特区政府调整商标和专利等多项工业产权登记注册的行政收费。藉着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重视和运用知识产权,通过工业产权权利注册,发掘和累积无形资产,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配合第97/99/M号法令《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实施而制定的工业产权注册收费表,从2000年6月6日起开始生效。过去几年,在澳门申请工业产权权利注册的数量持续地上升,显示出世界各地的权利人逐渐认同澳门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商标注册占工业产权申请注册总数九成以上,突显了权利人对於澳门消费市场前景抱有信心。 由於邻近地区近年不断地修改和完善各自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相形之下,澳门工业产权权利注册的行政收费处於较高水平,因此,澳门工业产权注册收费标准有必要作出检讨,使澳门特区在区域经济融合的过程中更容易发挥自身的优势。 第5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新收费经已生效。新收费标准的厘订,综合考虑了当前周边地区经贸发展的趋势和切合澳门实际情况的需要。例如调整后的商标注册收费是普遍属於中小型规模的澳门企业可以负担的能力范围之内,这对於鼓励本地企业注重提升产品和服务质素,建立品牌优势,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又如取消了发明专利、实用专利、设计及新型三项权利的形式审查收费和签发证明书收费,令个人或企业节省了进行创新活动的成本,而检索费用大幅调低则有利於创新活动知识的传播。 有关收费的调整范围覆盖面广泛,降低收费的项目主要包括:商标、营业场所名称及标志、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志三项权利注册或登记申请、使用许可、资料更正及逾期附加费等;发明专利、实用专利、设计及新型、半导体产品拓扑图四项权利注册或登记申请、权利转让、使用许可、资料更正、逾期附加费、检索和年费等。与此同时,取消上述各项权利办理补充申请资料、公布和附注费用,以及取消发明专利、实用专利、设计及新型三项权利的形式审查费用。 欲详细查阅各项工业产权权利登记注册收费的人士,可以浏览经济局网页:www.economia.gov.mo(点击“行政手续指南 - 知识产权”图标,下载收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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