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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施政和发展须以基本法为依据


行政长官何厚铧今(二十二)日强调,「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体现,澳门特区的施政和发展务必要以基本法为根本依据。 他进一步指出,「依法」首先就要依照「基本法」。特区政府各级官员和全体公务人员必须掌握基本法的含义,并以此作为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准则。还要创设条件,让居民逐步提升对基本法的认识,履行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配合和监督政府施政。 何厚铧上午出席了 「依法治澳经验与前瞻」学术研讨会,并在会上致辞。他指出,坚持「一国两制」、实现依法治澳,首先就要正确认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一国」是「两制」的前提。澳门特区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之下,高度自治则源自於中央的授权。因此,只有坚持「一国 」,「两制」才能共存共荣;只有坚持「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才有存在和发展的可能。 他强调,推进依法治澳,既要处理好行政与立法、司法的关系,也要处理好政府和民间的互动合作关系,因为有效调动和发挥民间的积极性,将直接影响特区政府的施政水平。 他表示,特区政府将继续秉持「以民为本」的施政理念,并以民主开放的态度,认真听取民意,吸收民间智慧;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也将同样争取民间的关注和参与,只要政府和民间的互动能朝着共同的奋斗目标,共同全力参与优质社会的建设,本澳社会将有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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