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有团体对澳门居民的内地亲属资料进行登记,并声称可协助其来澳定居一事,特区政府再次重申从没有授权任何人或团体进行澳门居民内地亲属资料登记,呼吁居民对此有所警惕,切勿误信谣言。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的规定,内地人士进入澳门特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澳门特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徵求澳门特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 所有澳门居民在内地的亲属,如希望来澳门定居,均必须按照内地的制度向内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如何处理这些申请属於内地政府的职权,特区政府须严格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不会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干预内地政府的政策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