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天津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0年11月20日0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天津滨海新区东疆港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