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致力动物保护及监管工作,在处理被捕获犬只上有既定的跟进处理流程。就近日有市民反映走失犬只事宜,市政署十分关注,经查核资料,有关饲主的失犬并非早前捕获的流浪犬,市政署将继续协助饲主跟进个案。
根据资料记录,事主于本月九日到市政狗房报称有三只犬只走失,均有准照且植入晶片。及后市政署已协助寻回其中一只,并透过扫瞄晶片确认为事主报失的犬只,已即时通知饲主到狗房认领,该名事主已于十一月十三日领回,而另外两只报失犬只,市政署至今未曾捕捉,包括该名事主报称的黑色犬。而就事主所指于市政署张贴公告及公布于网页的另一只黑色犬,虽同为黑色雄性但并无晶片,并非事主走失的犬只,且有关动物于法定领回期限内(十一月十七日)无人认领,兽医进行评估,因该犬性情凶恶,不适合供市民领养。市政署重申,两只外表虽同为黑色但并非同一犬只,将继续协助事主跟进有关个案,并将于事主报称走失犬只的位置加强巡逻,尽力协助事主。
在处理被捕获的流浪犬只上,市政署一直按既定的跟进流程作出处理,捕到流浪犬后,兽医会为其进行必要的医疗及照顾,同时会扫瞄有否晶片,并将相关犬只资料张贴于市政狗房内并上载至网页,倘动物于法定期限内未被领回则被收归市政署所有,兽医将作进一步评估,对于健康状况良好及性情温驯的动物,则会开放供市民领养。
最后,市政署呼吁饲主须尽责,妥善照顾及看管动物,切勿放养动物,任意其在户外走动,避免走失或发生意外。市政署亦将继续加强饲主责任及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大众对《动物保护法》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