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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20号行政法规《会计师专业委员会》


经行政会完成讨论,今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了第42/2020号行政法规《会计师专业委员会》。

为规范会计师专业委员会的组成及运作,并取代现行第2/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订定的《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规章》,特区政府制定了《会计师专业委员会》行政法规。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增至最多十三名,以扩大代表性;成员任期由一年改为两年,以提高委员会在制定政策及执行相关工作的稳定性。同时,清楚订明委员会成员的义务,包括出席会议和保密等。

在委员会下设资格认可及持续进修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和准则及纪律委员会三个专责委员会,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务。

财政局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技术、行政及后勤辅助,并承担运作所需财政负担。

行政法规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