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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20号行政法规《会计师的考试及持续专业发展要求》


经行政会完成讨论,今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了第43/2020号行政法规《会计师的考试及持续专业发展要求》。

根据第20/2020号法律《会计师专业及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会计师考试内容及持续专业发展要求由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会计师的考试及持续专业发展要求》行政法规。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规范会计师考试的科目、范围、方式、安排、评分以及成绩有效期,以确保通过本澳会计专业考试的考生拥有国际认可的各方面知识,亦为未来与其他地区会计专业团体商讨考试互免创造条件;因应考试科目的增加,延长单科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规定会计师考试规章和考试大纲由考试委员会发布。

法规并规定所有在会计师专业委员会注册的会计师,每年必须完成一定时数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才可续期注册。持续专业发展要求的实施细则,将由资格认可及持续进修委员会发出的指引规范。

行政法规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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