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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零时起的士必须装有车载机方能合法营运 79部的士未安装车载机乘客可凭电子表旗车厢贴纸识别

已安装车载机之的士均已张贴录音录影提示贴纸

2020年12月3日(周四)凌晨零时起,的士必须装有“的士车载智能终端系统”(俗称“车载机”),的士驾驶员必须透过“电子的士驾驶员证”登入方可从事的士客运服务;而乘客上车前可凭的士的电子表旗或车厢是否已张贴经交通事务局核准的「的士车厢录音及录影提示」贴纸,识别车辆是否合法经营。违法经营之的士除可被扣押外,更可被即时中止的士执照,而的士驾驶员如在知悉此情况时仍继续驾驶该的士提供的士客运服务,可被科罚款三万元。

截至12月1日下午4时30分,共1,714部的士已安装车载机,占整体营运的士约九成五,只有79部的士尚未安装,当中56部的士为没有按时赴约且未有重新预约,如欲继续营运,请先致电2872 8000与设备供应商协调装机时间,在完成安装车载机后才可恢复营运。

“车载机"由终端机、计程表、表旗、收据列印器、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录音及录影设备,以及报警装置组成。车载机在的士运作时能同步记录的士驾驶员上、下班时间,免除驾驶员填写纸本行车日志;调整的士收费时,也可自动同步调整收费,免除人工调表及验表工作,实现系统化自动收集数据,强化的士监管工作。

“车载机"的录音录影功能,将减少司机与乘客不必要的争议,有效保障司机与乘客的利益。同时,为保障个人私隐,《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已明确规定,具监察职权的实体仅得在为调查行政违法行为且有需要时,由指定人员查阅及读取有关资料,且规定在的士车厢内外的显眼处张贴经交通事务局核准式样的告示,以让拟使用的士服务之人士知悉的士已安装录音及录影设备,违者可被科罚款1万5千元。“车载机"所收录的资料保存期间为三十日,届满后自动销毁,但如所收录的资料构成证据资料,须将之保存至有关处罚决定已转为不可申诉或卷宗归檔为止,并须于程序结束后三十日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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