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警察局的统计资料,2006年11月,治安警察局及其与劳工事务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工作行动的统计数字如下: 稽查次数 56
稽查场所数目 66
稽查雇员总数 2,992
外地雇员人数 455
本地雇员人数 2,537 在稽查行动中,查获非法劳工105名。同时,移交检察院的非法劳工案件有34宗,涉及被拘者27人。 特区政府重申,雇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可被判处二至八年徒刑,而雇用持有为他人工作许可的非居民,则按所牵涉的每一雇员科处一万至四万元罚款(澳门元,下同)。对於未持有工作许可而在澳门工作或在许可地点以外工作的非居民,除了可被科处五千至二万元的罚款外,亦可被处以两年内禁止在澳门从事任何劳务活动的附加处罚。此外,非居民为自身利益亲身及直接从事活动必须先取得为此效力的行政许可,若不遵守有关规定则可被科处二万至五万元的罚款,同时,两年内亦可被禁止在澳门从事任何劳务活动。 特区政府再次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而要挺身作出举报,因为有效遏止非法工作的行为有赖市民协助。如确实获悉有非法劳工在澳门工作,除可致电治安警察局28573333或海关28559944作出举报外,亦可联系劳工事务局,电话:28338808(办公时间有专人接听,其馀时间有电话录音服务)或传真28550477,一切资料,绝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