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成都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 2/2004 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 14 条的规定,自12月8日上午6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郫筒街道)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