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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决心加快完善现行公共财政管理制度


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今(四)日强调,特区政府过去几年,一直逐步完善现行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并有决心和诚意进一步加快改善步伐。 谭伯源指出,特区政府在过去一段时间,已向立法会和公众解释现行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并承认现行制度仍有很大改善空间。 关於设立「预算执行累积结馀准备金」方面,他解释,在回归前及回归初期,政府在公共财政管理并没有「盈馀」的概念;特区政府在三年前首次在预算案中引入财政盈馀概念,除公开财政预算,实事求是地把每年开支向公众说明外,并把一笔政府认为有机会剩馀的款项先拨作准备金。这种方式在过去两年行之有效,并没有动用准备金,足以证明特区政府是以严谨的态度编制财政预算。 他表示,特区政府在过去两三年亦不断完善自治机构的财政管理制度。在今年制订2007年财政预算时,在公共会计制度方面已作出很大变更,正式把自治机构的基本帐目纳入总预算内,有助立法会及公众跟进及监察行政部门,包括自治机构每年的整体预算运作。 他补充,特区政府透过《特区公报》及发放讯息,不断提升公共财政运作的透明度,除听取议员和公众意见外,财政部门亦力求完善相关制度。 谭伯源认为,虽然现行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但非意味着要把现行制度「一刀切」,特区政府有决心及诚意加快改善现行制度。 他指出,待立法会主席与议员商议成立小组后,由行政当局向议员进一步解释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将有助立法议员更清晰了解现行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行政当局有诚意与立法会共同完善现行制度,特别是PIDDA运作方面,并会听取议员的意见。 他表示,特区政府按照基本法规定,接受立法会对公共财政管理的监察。在现行制度下,行政当局把财政预算案交立法会审议,在整年内根据立法会审议后的预算执行公共财政管理,并在下一年把预算执行报告送交立法会。 谭伯源重申,在整年的运作期内,行政当局绝对愿意与立法会共同研究提升预算运作透明度,特区政府在财政运作方面没有不能透露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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