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市及辽宁省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0年12月20日零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大山子社区或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先进街道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