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变协调中心公布,考虑到有部份人士可透过在内地隔离14天而规避回澳隔离21天的可能性,为堵塞漏洞,严防疫情,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修改第08/A/SS/2020号公告及第09/A/SS/2020号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22时起,所有在入境前21天内曾经到过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人士、或曾经到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21天医学观察的措施。上述措施适用于正在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士,而已在本公告生效前在本地或中国内地结束为期14天的医学观察者,需接受严格的自我健康管理直至在本澳或内地入境后第21天且第20天的新冠病毒检测结果为阴性为止,期间出入境时需持有48小时内作出的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内地低风险地区人士来澳,维持无须隔离医学观察,可自由往来;而针对入境前14天内曾到过台湾地区的措施亦维持不变。
应变协调中心强调,加强防疫措施,是因应全球疫情变化、英国出现传播力增强70%的变种病毒,加拿大、德国、荷兰、比利时、奥地利及意大利先后宣布暂停往返英国的飞机航班,比利时同时停止往返伦敦的欧洲之星高速火车。同时,多个地方报导完成 14天医学观察后才出现症状的确诊个案,香港近日亦疫情持续。而最新的防疫措施,只是把过往14天医学观察加7天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变成21天指定地点医学观察,完成21天医学观察人士在本澳和返回内地均无须再进行7天自我健康管理。其目的是把风险减到最低,减少隔离人士将病毒传染给家人和社区的风险,因此希望来自不同地区人士配合政府的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