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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车税征收

2021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征收

2021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俗称行车税)由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征收,市民可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市政署市民服务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财政局大楼及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部份分局、本澳8间银行120多间总行及分行缴交(详情可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https://www.dsat.gov.mo/dsat/events_detail.aspx?a_id=CC044EBDB0A24DEC9314ECE96D1B626B);又或登入交通事务局电子缴费网站或交通信息站手机应用程序缴费,或可使用“澳门通(Macau Pass)”电子货币储值咭及“澳门钱包(MPay)”手机电子支付服务(交易金额上限为澳门元壹仟圆正)于25个自助服务机直接缴费及实时打印税圈(自助服务机服务地点可浏览身份证明局网页:https://www.dsi.gov.mo/kiosk_other_c.jsp)。

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缴税前必须先缴清交通违例罚款,并在行车税征收期间及早缴交款项,以免因逾期缴纳而衍生额外的罚款。车主在取得税圈后,亦须按法律要求将税圈张贴在车辆显眼处,否则可被科处相等于税款五分之一的罚款。如车主计划弃用车辆,则须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注销手续并妥善处理车辆,以免车辆停泊在公共地方而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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