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四川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的疫情变化,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晚上8时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的郫筒镇(郫筒街道)、唐昌镇、犀浦镇(犀浦街道),及成华区跳蹬河街道;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扎赉诺尔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1.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大山子社区,顺义区南法信镇、高丽营镇或胜利街道;
2.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金普新区)的先进街道、光中街道、拥政街道、友谊街道及站前街道,沙河口区的星海湾街道星海公园社区,甘井子区凌水街道大有恬园社区,沈阳市于洪区的北陵街道、华润橡树湾、中海城,皇姑区之基业百花园、化工小区;
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东宁市东宁镇、绥芬河市,黑河市爱辉区;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