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市和辽宁省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月3日早上9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北京市的顺义区的仁和镇或辽宁省大连市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1.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大山子社区,顺义区南法信镇、高丽营镇、胜利街道、南彩镇或仁和镇;
2.辽宁省:大连全市,沈阳市于洪区的北陵街道、华润橡树湾、中海城,皇姑区之基业百花园、化工小区、明廉街道,铁西区北二东路沈铁兴工佳园小区;
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东宁市东宁镇、绥芬河市,黑河市爱辉区;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