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黑龙江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疫情变化,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月4日下午6时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东宁市东宁镇、绥芬河市,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大山子社区,顺义区南法信镇、高丽营镇、胜利街道、南彩镇或仁和镇;
- 辽宁省:大连全市,沈阳市于洪区的北陵街道、华润橡树湾、中海城,皇姑区之基业百花园、化工小区、明廉街道,铁西区北二东路沈铁兴工佳园小区;
-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