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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午12时起曾到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增村镇和邢台市之南宫市凤岗街道的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河北省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月5日中午12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增村镇和邢台市之南宫市凤岗街道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1.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增村镇,邢台市之南宫市凤岗街道。
  2.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大山子社区,顺义区南法信镇、高丽营镇、胜利街道、南彩镇或仁和镇;
  3. 辽宁省:大连全市,沈阳全市;
  4.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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