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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规范出入境的法律法规实施至今已经十多年,部分内容未能适应社会发展所需,有必要作出修改,以配合本澳的刑事政策与其他法律,有效打击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并预防犯罪。

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刑事制度方面,建议将引诱及协助他人非法出境的行为纳入“引诱罪”及“协助罪”。建议对为取得在澳门居留或特别逗留的目的而作出的欺诈性行为,以及把协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为刑事化。同时,引入更有效追究法人责任的机制。

二、法案引入中止计算六十日拘留期间的特定条件,以及可预先扣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的旅行证件的措施,以防止恶意拖延驱逐程序的情况,避免因签发大量“行街纸”而造成治安问题。

三、参照国际通用做法,引入收集及查核旅客生物元素的措施,以便有效识别虚假身份,更好地预防和打击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

四、订定非本澳居民须为其在澳门所生子女适时办理旅行证件并通知出入境管理当局的义务。

五、建议酒店场所经营人须登记十六岁以上非本澳居民的住客资料,并于其入住及离开酒店的24小时内将资料通知出入境管理当局。

六、建议将非法出境及非法入境行为订定为行政违法行为,以有效及全面地管控出入境人流。

七、完善有关法律条文的行文表述,使之更加清晰和容易执行,从而更有效管理非居民在澳门的逗留,确保澳门的公共治安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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