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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午12时起曾到河北省邢台市之南宫市的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河北省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月9日中午12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河北省邢台市之南宫市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1.河北省:石家庄全市,邢台市之南宫市。

2.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大山子社区,顺义区南法信镇、高丽营镇、胜利街道、南彩镇或仁和镇;

3.辽宁省:大连全市,沈阳全市;

4.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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