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北京市及黑龙江省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1月12日中午12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北京市顺义区的北石槽镇、赵全营镇或黑龙江省绥化市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 河北省:石家庄全市,邢台市之南宫市。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大山子社区,顺义区南法信镇、高丽营镇、胜利街道、南彩镇或仁和镇、北石槽镇、赵全营镇;
- 辽宁省:大连全市,沈阳全市;
- 黑龙江省:绥化市,黑河市爱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