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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育暨青年局及教育发展基金检视过去五年资助项目的报告”情况


为持续检视和优化教育发展基金的运作,确保公帑用得其所,行政长官于2020年9月下旬责成教育暨青年局(下简称“教青局”)及教育发展基金 (下简称“基金”)认真检视基金过去五年的审批及评审工作,并就“基金”的运作及监管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方案。教青局及基金已向社会文化司提交有关报告(下简称“报告”)。

教青局及基金一直履行监察学校资助义务的职责,并采取措施跟进倘有的学校违规情况。随着近年学校申请项目数量增加,以及社会对学校教育关注度的提升,教青局及基金亦因时制宜对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检视,切实并妥善执行各项优化措施,将监察工作做到更到位、更有效。

教青局及基金未来将进行五点优化:

  1. 加强办学实体对学校财政及行政的监督。配合《非高等教育私立学校通则》法律的推行,发挥学校内部各层级管理者的监督职责;优化现行学校的开标及评标机制和程序,包括于学校开标及评标委员会中引入包括校董会代表等其他教育持分者,增加开标及评标的透明度;加强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廉洁及守法意识建设工作,发挥办学实体及校董会的监督职能。
  2. 优化现行“基金” 分阶段支付资助金额的付款程序,并结合实地巡查机制,加强对学校开展计划情况的监督。
  3. 公布各校获资助情况,提升资助发放的透明度。包括于 “基金” 网页公布学校招标及评标的有关资料及参考现行《公报》刊载“基金” 每季度发放津贴的方式,定期公布学校的获资助的情况及报告摘要。
  4. 结合电子化手段加强对学校开展计划的监督。藉不定期巡查以了解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并将进一步结合电子化的方式,透过多种方式收集学校计划的实证资料。
  5. 学校除须按承诺书要求完成获资助计划并提交完整报告外,倘涉及修改计划者,亦须连同计划书递交经办学实体代表签署之信函作说明, “基金” 将视乎实际情况扣减资助金额。

同时,教青局及基金亦将进一步探讨强化监管的可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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