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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杂志报道评论作出回应


就有杂志日前刊登有关《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的报道及评论,消防局表示关注,并对报道当中相关人士的意见予以尊重和理解。

事实上,特区政府在向立法会提交的《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中,已充分考虑本澳分层建筑物管理的现况,尤其是尚未存在由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决议组成的管理机关(俗称“业主会”)的旧有楼宇的管理问题,遂因应现行第14/2017号法律《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有关规定,包括第五条(一)项分层建筑物所有人的义务,以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十)项的“业主会”职务等,订定楼宇共同部分的防火安全责任归属。换言之,法案第十一条有关“业主会”对楼宇的防火安全条件负有责任的条文并非首创,实与第14/2017号法律《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

特区政府建议制定《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目的是希望推动全民参与楼宇及场地防火安全工作,共同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藉以更有效地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为本澳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城市提供坚实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防火安全不仅是当局的责任,也不能单靠法制,而是需要政府、业界和居民共同努力,从中负起各自应有的责任,做好自己的角色,才能营建更好的社区消防环境。

在往后的立法过程中,特区政府将与立法会紧密配合,积极沟通,同时持续听取社会意见反馈,致力促成各界就法案凝聚共识,争取早日出台,以落实各项楼宇及特定场地的防火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