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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局走访多个社团机构宣传 提醒居民携带兰花出入境需领证书及准照

经济局向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介绍濒危物种贸易的相关规定

农历新年将至,经济局派员走访本澳多个社团机构,宣传澳门对包括兰花在内的濒危物种进出境的相关规定,透过与社团合作,发放有关信息,提醒市民在携带入境前需领有濒危物种证明书及准照。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有种类的兰花已被列为濒危物种,人工培植的品种亦同样受管制。另外,很多市面常见的中药材如干海马、石斛、花旗蔘等亦为《公约》列明的濒危物种,并按其濒危程度具相应的进出口管制措施。

按照第2/2017号法律,凡进出口属濒危物种的货物,需先向经济局申领证明书及准照,个人自携出入境亦包括在内,若未领有证照携带濒危动物或植物入境澳门,可被科处澳门元5千至10万罚款;属《公约》最高度濒危物种如兰花品种中的兜兰(俗称拖鞋兰)、象牙制品、犀牛角及穿山甲鳞片等,更已被禁止进出口及进行买卖,违例者可被科处澳门元20万至50万罚金。

经济局呼吁业界及市民,在进出口或个人携带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境前,应先了解有关物品是否属濒危物种,并留意澳门及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对相关物品的进出口规定,以免违法受罚。

有关兰花等濒危物种的进出口规定,可致电经济局热线85972238或85972636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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