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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关于近期系列“练功券”诈骗案的处理通报

检察院大楼

最近一段时间,本澳接二连三发生涉嫌以“练功券”冒充纸币实施诈骗的案件,部份涉案金额更相当巨大。有关犯罪行为除造成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更严重破坏本澳的社会秩序。

资料显示,自2020年12月初至2021年1月中旬,检察院共开立超过40宗涉及“练功券”诈骗案的侦查卷宗,相关案件的犯罪手法大同小异,通常由案中嫌犯向被害人讹称可提供货币兑换服务,惟彼等要求被害人透过手提电话上网,将拟兑换的款项先行汇入嫌犯指定的内地银行账户,当被害人按指示汇款后,嫌犯即向被害人交付事先包扎成迭的所谓纸钞,但相关“纸钞”只在表面覆有真钞,内里均为印有“练功券”字样的纸制仿钞票样品。

在相关案件中,有部份被害人在现场点算款项时揭发事件并将嫌犯送交警方处理,惟所汇出款项已难以追回。

上述案件涉及的被诈骗款项由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因应案件款项所涉数额的大小,相关行为可相应触犯《刑法典》第211条规定及处罚的“诈骗罪”、“巨额诈骗罪”及“相当巨额诈骗罪”,倘罪名成立,行为人可相应被判处至最高十年的徒刑。

根据统计资料,自去年12月至本月中旬,针对部份涉案金额巨大、嫌犯为外地居民或有同伙在逃的案件,为确保诉讼程序的有效进行,且为避免嫌犯逃离澳门或继续进行相同性质的犯罪活动,经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提议,共有17宗案件的18名嫌犯被刑事起诉法庭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检察院提醒市民和游客,倘需兑换钱币,应循正规渠道向银行或其他合法兑换机构办理,切勿为贪兑换利益与来历不明的人士私下交易,否则可能遭受不法份子蒙骗致财产损失,甚至可能被牵连至其他犯罪活动之中。

另一方面,倘市民发现任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警方或检察院检举,以收共同打击犯罪活动、维护本澳社会安定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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